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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云岭时评·漫评】“开门杀”,谁之过

2026-10-02 03:57:14 人看过

  云岭时评美编 刘一飞 画

  云岭时评评论员 王世涵

  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拟对“开门杀”等常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。 

  一扇车门轻轻推开,撞碎的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。而事后,关于“谁之过”“谁来赔”的问题,却因责任划分不清、保险理赔遇阻,令受害人陷入艰难维权的境地。征求意见稿拟将乘车人开门致害明确归为“机动车一方责任”,并确立“保险先行”赔付顺序,以强化及时救济。这一界定从源头上厘清权责,既压实机动车参与者的安全义务,也激活了保险制度救济功能。更为重要的是,这一司法解释向社会传递出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: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,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对他人安全保有最高程度的敬畏。唯有让疏忽者承担责任、让受害者免于困顿,才能从根源上遏制“开门杀之痛”,推动全社会形成开门前“多看一眼、多等一秒”的文明自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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