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阻碍法院执行自己房屋,男子与亲戚“倒签”购房合同,事后却因反目诉至法院道出了实情。近日,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定涉案购房合同无效。
谢某原先经营煤炭生意,在事业高峰期时在合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进行了精装修。2008 年,谢某堂舅赵某因工作调动至合肥,向谢某提出,借住空闲的该商品房,获同意后赵某入住。
2010 年,谢某向张某借款40 万元,并用上述商品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但由于生意每况愈下,谢某最后无力偿还该借款。经法院调解后,谢某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,张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。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措施,赵某找到谢某,以保住房屋为由,两人签订一份购房合同,并将落款日期倒签至2008 年12 月。随后,赵某以该购房合同申请执行异议,法院经认定后裁定执行中止。
后谢某因另案被判入狱,刑满释放后,向赵某索要房屋,却遭到了拒绝。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,谢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该购房合同无效,并要求赵某返还房屋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系亲戚关系,但双方并未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,谢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,证明了“倒签”该合同,是为了阻碍法院另案执行所签订,损害了第三人张某的利益,遂依法作出了涉案购房合同无效的判决。
占峰 程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王吉祥
法官说法
依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52 条第2 款之规定,存在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,合同无效。另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3 条之规定,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,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